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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沙浩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30 09:45: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42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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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全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沙浩请求辞去全椒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全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沙浩辞去全椒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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