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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2 01 3 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县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履职点评对象确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6 16:12:23 浏览:25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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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开展专项 工作评议 和县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履职点评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条例》 、《 全椒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 和《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 履职点评 实施 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 : 县人民政府 组成 部门 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县 人民 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开展履职点评的对象是 县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二、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单位和履职点评对象范围 。

  1、 本届人大常委会 已评议过的单位 , 不再列入本次工作评议 对象 范围。 2012年已评议过的单位是:经信委、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电信公司。

  2、 县交通运输局暂无局长人选 ,故不列入对象确定范围。

  3、 本年度专项工作 评议和履职点评对象分别进行票决。先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对象票决。 如被确定为专项工作评议对象,不再 纳入本次 履职点评对象 的票决 范围 。

  三、本年度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的对象为3 个 ;开展履职点评对象为3个 。

  四 、专项工作评议和履职点评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规定的 数额内 按得票数多少依次 确定。

  五 、投票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对象,第二次确定履职点评对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为需要进行工作评议 和履职点评 对象上面的空格 栏内 划“√”,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所选的 专项 工作评议对象为 3 个 和履职点评对象为3个 ,多选为无效票。县人大 人选工委 负责计票并向 常委会会议汇报计票结果。 如遇确定的对象票数相同, 且超过规定数额时,由主任会议决定评议对象数。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本年度 专项 工作评议 单位 和履职点评对象 。

  六 、本办法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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