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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万庆丰

副主任委员:项俊杰

(一)审议或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必要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五)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候选人:杨立栋

委     员:冯 丽

(一)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

(二)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 强

副主任委员:怀长乐

委   员:丁佑屏

(一)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决议草案,并提出审查报告。

(二)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

(三)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

(四)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 任:阚立新

副主任:冯 丽

(一)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检查工作。

(二)负责人大代表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及座谈会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四)负责人大代表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质询案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五)开展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主 任:金力祥

副主任:丁佑屏

(一)负责联系政府各经济工作主管级监督部门,开展对全县财政计划、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有关经济工作的调研。

(二)拟订年度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工作部门的工作监督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三)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各项经济工作报告做好先期调查和审议后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有关经济工作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五)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作明

(一)负责办理省人大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地方人大工作及有关社会问题的调研。

(二)负责办理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三)拟订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计划,协助常委会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有关工作。

(四)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 任:付永康

(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业务工作,指导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承担县人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的人事任免工作。

(三)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在我县的全国、全省及市人大代表,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情况和经验,在县人代会和省、市人大代表会前组织安排各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四)整理交办县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设、批评和意见,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和议案的督办工作。

(五)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在我县的全国、全省及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有关事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七)联系镇人大工作。

(八)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 波

(一)负责办理对城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办理对交通、供电、电信等部门监督联系工作。

(三)拟订常委会年度对上述有关政府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六)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程 耕

(一)负责联系对政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及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二)拟订常委会年度对上述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 任:胡 林

(一)负责联系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涉农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二)拟订常委会年度对上述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 任:管兴和

副主任:怀长乐、张国华

(一)负责县人大、人大常委会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负责常委会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包括财务、车辆、办公用品、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通讯及后勤服务工作。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文稿,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工作。

(六)协助各委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内外来宾的接待事项。

(八)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

 

十二、研究室

主 任:项俊杰

副主任:李 力

(一)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及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科学议事提供决策依据。

(二)负责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全椒人大网页。负责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承办代表事迹和代表履职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年鉴编篡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资料。

(四)负责组织人大机关学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五)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人大研究室交办的有关工作。